iT邦幫忙

DAY 1
2

資訊安全系列 第 1

個資法修訂爽了消費者苦了廠商

  • 分享至 

  • xImage
  •  

個資法以下的修正, 會把廠商搞瘋掉,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, 消費者可爽了, 因為廠商勢必增加預算來避免觸犯個資法的相關規定
* 明定書面同意之行為
書面同意,指經蒐集者告知本法所定應告知事項後,所為允許之書面意思表示。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需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不得以概括方式取得其同意,而應另以單獨書面同意方式為之,以確保當事人之權益。 (修正條文第四十六條至四十九條)

* 企業主動告知個資外洩之義務
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害者,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。 (修正條文第十二條)

* 蒐集個資時之告知義務
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蒐集資料,除符合得免告知情形者外,均須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名稱、蒐集目的、資料類別、利用方式、資料來源等相關事項。 (修正條文第八條及第九條)

* 促進民間參與
結合民間力量,增訂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符合規定者,得提起團體訴訟,以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或行政救濟,且透過團體訴訟主張權利者,團體訴訟裁判費得減免之。

* 加重處罰
提高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應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總額,由新臺幣兩千萬元提高至新臺幣兩億元。每人每一事件損害賠償以新臺幣五百元以上兩萬元以下計算,但能證明其所受之損害額高於該金額者,不在此限。 (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)


系列文
資訊安全1
圖片
  直播研討會
圖片
{{ item.channelVendor }} {{ item.webinarstarted }} |
{{ formatDate(item.duration) }}
直播中

2 則留言

0
SunAllen
iT邦研究生 1 級 ‧ 2010-10-01 17:00:31

一直對「個資法」有一個疑問

台灣的法院....

0
huanjsu
iT邦新手 5 級 ‧ 2013-04-25 17:14:00

判來判去也沒看到有罰錢....

我要留言

立即登入留言